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

九岁儿童堕胎一事, 天主教站得住脚唷!

这是来自台湾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学会的一个帖子(http://gsapmc.blogspot.com/2009/03/case.html
­难得我要为天主教说话(烟~) ­
前阵子新闻上有个闹得轰轰烈烈的大消息(http://qnck.cyol.com/content/2009-03/14/content_2581847.htm), 巴西一名九岁儿童因为遭父亲自幼强奸(六岁开始)而怀了一对双胞胎,发现时好像已经怀孕将近半年了。同时这名父亲也性虐待(?)十四岁的姊姊。巴西基本上是禁止堕胎的,除了两种情况,就是被强奸以及母体会有生命威胁。由于这个九岁儿童两者都算有(医生判定子宫太小无法容纳双胞胎),因此在家人的同意下进行堕胎手术。
­结果地区的枢机主教将所有参与堕胎的人逐出教会(母亲、医生等,并不包括儿童),但是孩子的父亲并没有。
­关于这件事情,连巴西总统都怒了。 ­
今天我难得要违背众人的意志,说明为何天主教仍然站得住脚,因为今天这九岁儿童如果没有堕胎所可能面临到的各种健康威胁与社会压力,正是“保障人人平等的生存权”之下重大代价。
­我找到了天主教百科全书关于堕胎(abortion)的文章 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01046b.htm 里面关于“母亲受到生命威胁”的部份强调几点: 在考虑母亲安危与孩子安危的选择方面,需考虑下列几点:
.That the. That we do not wish the evil effects, but make all reasonable efforts to avoid them; .That the immediate effect be good in itself;
.evil is not made a means to obtain the good effect; for this would be to do evil that good might come of it -- a procedure never allowed;
.That the good effect be as important at least as the evil effect.
文中说若是以母亲+孩子的性命为优先,完全没有杀孩子的意图,但是在治疗两者的过程中意外死亡以及间接的在没有意图的情况死亡,则可。 ­
第三点是Tribunal of the Holy Office在回答相关问题是的一贯回覆。1895年道,就算是医生让胎儿一定会死亡的过度早产,这依然算是有杀生的意图。
所以我想关于胎儿与母亲安危这部份的讨论,顺应教义“灵魂与生命至上”所以不能堕胎的核心观点,转成了母亲VS.胎儿两命只能取一命的讨论。
而一转成这方面,我认为其实天主教仍然可以符合道德的处理。
当任何一个人生命遇到危险时,医生努力抢救下仍然不幸丧命,这不算杀人。
当然如果母亲与胎儿两者都努力抢救,某一个不幸丧命了当然不是杀人。
但是没有抢救而直接先为了某一个而杀了另一个呢?
我们大部分的人都无法接受不抢救就直接宣告没救啦然后拔管或连救的意愿都没有。
这是我认为天主教的决定还站得住脚的地方。 ­
到时候母亲和胎儿都有危险时,两者都努力抢救。不把任何一个性命看得比另一个还重要,因为一旦开放了某些命比其他命还有价值时,那么人都可以因为“自己”所定下的各种规矩而定人价值高低与生死? ­
今天把母亲放在胎儿之上,那么明天把有钱人放在乞丐之上如何(还是已经是了?) 或者后天正常人在身体有残缺的人之上? ­
于是我认为,天主教是一种“先活着再说”的观念,人的这一生可能幸福或不幸福,但是只要是死的绝对不会幸福这回事儿。所以不能因为某个小孩未来可能会遭遇很凄惨(父亲欠债百万美金)而杀了他免去他的痛苦,因为你怎么知道他会痛苦呢?说不定不小心被好心人救走哩...也不能因为某个小孩肢体有残障就先堕胎,你看看乙五洋框不是也很努力的活得精彩,也激励振奋了很多人?更何况...根据天主教的教义,人生不是在追求“快乐”,甚至“受苦”、“使自己困苦”都是他们的基本概念了,当然不能因为一个人不快乐就毙了他给他个痛快。 ­
突然间觉得这母子两难问题很像那个铁轨杀人选择的两难,当火车前面岔出去的两条铁轨上,有一个绑着一个人,另一个绑着十个人时,而你有选择权可以操控火车往哪个方向走,你该怎么做才是道德的?天主教教义会引伸怎么样的回答? ­
如果从命命等价来说的话,阻止火车,或者尝试救所有人就是解决方法吧。
切记没有人的命比其他命还要来得价值高。 ­
啧...千年教会还是有他很硬的后台撑着,要打倒他我认为只能从他内部的矛盾以及关于神、天主的基本假设问题从根把他翻起,不然这类大大小小的日常生活两难问题,如果接受他的基本假设,是可以有很好得一贯解释的。 ­
这时候我有个引申的问题想要问大家: 你相信生存权吗?如果是这样在巴西女生的情况中,谁该死谁该活?
­------------------- 看完这个帖子你怎么想?的确,按照教会观点,胎儿都是生命,既然是生命,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们的生命。巴西是全球教友最多的天主教国家。自然人们的行为要按照教会的规则去行事。女童23岁的继父乱伦,使得女童怀上了双胞胎。现在这个做恶的继父已经被逮捕。当地人权组织指疑犯罪行滔天,应为“他的野蛮残忍付出代价”。若罪成,女童继父可判监15年。想想,现在中国任意堕胎的事情是不是很多?媒体、广告、宣传、医院都向堕胎敞开了大门。   ­
“近年来,在我们国家,未婚的年轻女子频频怀孕频频堕胎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一现象很不正常。为何会造成‘堕胎潮’?谁来为堕胎潮买单?”现在甚至出现了“堕胎周”、“堕胎旺季”。一些假日,医院的相关科室会特别忙。可是却没有多少人能为此负责,很多选择堕胎的女子甚至是在校学生,因为忍不住诱惑偷尝禁果,却给自己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深深的伤痕。 ­
让我们来看另一则新闻:九岁的女童被堕胎没几天,同样在巴西,51岁的继父强暴11岁的女孩,现在这名女孩已经在医院顺利产下一名女婴。(http://www.zj.chinanews.com.cn/detail/1091129.shtml
2005年的四旬期,韩国天主教会以维护胎儿生命为拜苦路默想的主题,咱们重温一下内容,也为中国那些堕胎、漠视生命的人祈祷:
(梵蒂冈电台讯)在拜苦路的同时强调人类从受孕开始的生命的尊严。这是韩国首都首尔教区“一心一体”运动为庆祝今年复活节而发起的活动。十四处苦路,每一处都有关于以人类胚胎作实验、使用干细胞、堕胎以及其他蔑视人类生命的课题作为默想的主题。例如,苦路第一处,纪念耶稣被判处死刑,教区所发的小册子请大家默想在母胎中的胎儿,天主赐给了他生命,却被判处了死刑。在默想耶稣的苦难时,这个维护生命运动提醒信友,准许以胚胎作实验或克隆人类胚胎,等于是判处胚胎死刑,因为,在实验室中形成的胚胎,在使用後要被摧毁。在苦路第八处,耶稣遇见耶路撒冷的妇女,小册子则以堕胎为默想的主题,为那些企图堕胎的妇女祈祷,求天主使她们觉醒到生命的重要,而把子女当作是天主的恩赐予以接纳。韩国教会在全国245个堂区中总共分发了3万9千本苦路默想小册子。这个教会最近曾强烈反对虽禁止克隆人却允许所谓的“为医疗目的克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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